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7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10435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19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飞于2021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方辉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二、若被告潘飞未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原告方辉有权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与被告潘飞协议以抵押财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20100107070项下的坐落于新市区临沂路东海星小区002幢03单元602室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潘飞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方辉因主张该债权所实际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 000元。案件受理费6 900元,由被告潘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