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建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5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4民初191号
案号
(2021)冀0684执8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建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雪松借款本金1405800元,并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6月29日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王东来、马秀敏、周振伟、张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820元,由原告魏建宇承担3368元,由被告魏建宇、王东来、马秀敏、周振伟、张伟共同承担2245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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