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辉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3********2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860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9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薄玉柱、张鲁鑫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庞辉颖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薄玉柱、张鲁鑫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刘铁、庞辉颖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