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6********0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4民初2936号 |
案号 |
(2021)湘0304执1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毛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钟世利股权回购金195 000元;二、驳回钟世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0元,减半收取计2260元,保全费1500元,两项合计3760元,由毛鹏飞负担3500元,由钟世利负担2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