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夏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2********0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03民初1834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6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tz10579213104858】。被告莫夏峰、谢惠英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3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3计算)给原告杨美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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