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2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728民初107号
案号
(2021)冀0728执3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吴登华劳务费14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剩余4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未按承诺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按月利率1%支付逾期利息。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天津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茂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572310186C
登记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京福路三号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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