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728民初107号 |
案号 |
(2021)冀0728执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吴登华劳务费14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剩余4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未按承诺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按月利率1%支付逾期利息。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天津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茂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572310186C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京福路三号1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