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7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6494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5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驰川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钻亿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1340941.43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为199923.35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340941.4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7191659162);二、被告夏涛对被告苏州驰川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3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34元,均由被告苏州驰川纺织有限公司、夏涛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本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6091677969)。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5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并将已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凭证交至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