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3********01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83民初2886号
案号
(2021)冀0183执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代偿银行款项23677.53元;二、被告郑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保险费1939.79元;三、被告郑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违约金(以25617.32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元,减半收取223元,由被告郑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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