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宣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7********288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302民初1831号
案号
(2021)桂1302执2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宣平向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10998.47元;二、被告姜宣平向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分段计算:2019年3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2831.3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2772.5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5103.9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从2019年9月27日起,以2772.5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从2019年12月23日起,以202621.9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黄扬贵对被告姜宣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577元、公告费560元,共计5137元,由被告姜宣平、黄扬贵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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