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元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04********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004民初624号 |
案号 |
(2021)黑1004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继续履行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1月10日签订的00903000762017二手贷00000265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被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偿还拖欠原告的贷款本息24 156.63元,剩余贷款本息按照00903000762017二手贷00000265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三、如被告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1月10日签订的00903000762017二手贷00000265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被告偿还原告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原告有权对被告名下的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红旗医院家属楼1单元703室、黑(2017)牡丹江市不动产权第0067539号、建筑面积84.76平方米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