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胜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2********73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2刑初37号 |
案号 |
(2021)湘0302执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曾时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彭胜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彭胜尧的刑期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2023年10月1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曾宗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因犯诈骗罪被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曾宗其的刑期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止。先行羁押已折抵刑期。)(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曾时俊、彭胜尧、曾宗其连带退赔被害人王立权等投资人员的经济损失(清单附后)。五、依法追缴被告人曾时俊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已上缴至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上缴国库。六、依法追缴涉案账户(谭华君,中国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709442098179、6228481709451469378;冯玉川,中国银行,卡号6217858000096997603、6217908000011149264;胡秋先,中国邮政银行,卡号6217997070008381669)下的资金与孳息,退还给本案被害人王立权等投资人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