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燕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5********7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425民初1556号
案号
(2021)冀0425执8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魏燕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马香景借款150 000元;二.驳回原告马香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魏燕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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