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5********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125民初1362号 |
案号 |
(2021)冀1125执1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辉、谢士章、安平县安义五金网类制品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张红超运费款117050元,被告安平县安义五金网类制品有限公司、谢士章、谢辉自2021年7月1日起每月25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张红超运费款20000元,直至运费款117050元全部清偿完毕止。二、如果被告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则原告可一次性申请执行剩余货款。案件受理费2676元,减半收取1338元由被告谢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