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腾龙经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7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21民初1033号 |
案号 |
(2019)湘1021执1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郴州腾龙经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桂阳华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5年6月20日开始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被告王海平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郴州腾龙经贸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时,原告桂阳华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郴州腾龙经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万华岩镇雷大桥高等级公路石料场西侧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郴国用(2009)第006号]享有抵押权,对处置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桂阳华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 868元,由被告郴州腾龙经贸有限公司、王海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19-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734768967Y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阳光时代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