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6********1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26民初2216号 |
案号 |
(2021)黑0826执1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广良、范金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人民币150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罚息计算),被告张桂峰、高艳波、吕志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300元由五被告负担,与上款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