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丰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1********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21民初76号 |
案号 |
(2021)皖0221执10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胜进、王丰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宋荣保借款60000元;二、被告汤胜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宋荣保、谢琴借款90000元;三、驳回原告宋荣保、谢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保全申请费1370元,合计3020元,由被告汤胜进、王丰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