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1********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21民初76号
案号
(2021)皖0221执10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胜进、王丰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宋荣保借款60000元;二、被告汤胜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宋荣保、谢琴借款90000元;三、驳回原告宋荣保、谢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保全申请费1370元,合计3020元,由被告汤胜进、王丰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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