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艳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8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4民初2034号 |
案号 |
(2021)湘0304执1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朱加根、谭艳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借款本金截至2020年7月20日,被告朱加根、谭艳晖拖欠中国银行板塘支行借款本金93 433.42元、利息(含罚息)3532.45元,合计96 965.8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20日,之后利息以本金93 433.42元为基数,按照合同之约定,从2020年7月21日起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日止);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对朱加根、谭艳晖提供的抵押物位于湘潭市岳塘区社建村街道新建社区东信花园融城苑2栋1单元0501001号房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其享有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朱加根、谭艳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6002元;四、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1180元,由朱加根、谭艳晖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