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5********0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12433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6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鲁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上述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0年6月14日,利息为15826.54元;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395%上浮50%计算,复利计算标准同上);三、被告鲁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律师代理费263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6元,由被告鲁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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