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4********6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5民初7231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3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单杰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借款本金115468.06元,截止到2019年8月13日的利息、罚息32502.12元,本息合计14970.18元;单杰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45%计算的罚息;三、案件受理费3260元,减半收取计1630元(建行宝坻支行已预交),由单杰负担,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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