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4********6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5民初7231号 |
案号 |
(2021)津0115执3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单杰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借款本金115468.06元,截止到2019年8月13日的利息、罚息32502.12元,本息合计14970.18元;单杰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45%计算的罚息;三、案件受理费3260元,减半收取计1630元(建行宝坻支行已预交),由单杰负担,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