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方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4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刑初60068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2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港审判区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6刑初60318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周方圆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被告人周方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9日起至2023年3月1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姚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四、被告人魏梓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止。罚金已缴纳。)五、被告人张敬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罚金已缴纳。)六、被告人李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罚金已缴纳。)七、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6刑初60136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张世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缓刑部分,被告人张世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二万元已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8月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八、被告人李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九、被告人李彦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十、被告人远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十一、随案查封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团结村41-2-402号的房屋一套依法发还李旭荣。十二、责令被告人张竞退赔被害人刘圣鹏23.65万元,责令被告人周方圆与张竞共同退赔上述款项中的4.75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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