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04********1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9民初9473号 |
案号 |
(2021)津0119执1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雷宇偿还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中心支行借款本金264,445.86元、截止至2020年10月23日利息1,371.43元及借款还清之日止的余欠利息(余欠利息自2020年10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于2021年4月6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1,322元(已减半),由雷宇负担,于2021年4月6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