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郁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7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6民初6833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3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孔明珍、郁建明确认结欠原告陈文芳借款本息人民币25万元,自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于每月月底前归还5000元,自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于每月月底前归还17500元。如被告孔明珍、郁建明有任何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陈文芳有权就25万元中未履行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25元,由被告孔明珍、郁建明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