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5********0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85民初2272号 |
案号 |
(2021)粤0785执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20年11月5日,被告吴志伟确认尚欠原告恩平市诺华五金店货款29799.80元;定于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每月25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1年4月25日前偿还4799.8元;三、若被告吴志伟在上述一、二项款项约定的期限内未足额支付的,原告恩平市诺华五金店有权要求被告吴志伟一次性清偿剩余款项,且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吴志伟尚未偿还的款项,并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实际尚欠的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付逾期付款损失给原告恩平市诺华五金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