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7********4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07民初25号 |
案号 |
(2021)黑0307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麻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康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申请执行人唐桂清借款本金50 000.00元、利息47 500.00元,欠款70 000.00元,以上合计167 500.00元。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3 650.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执行人康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