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7********4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307民初25号
案号
(2021)黑0307执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麻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康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申请执行人唐桂清借款本金50 000.00元、利息47 500.00元,欠款70 000.00元,以上合计167 500.00元。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3 650.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执行人康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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