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6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民初11586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3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明借款本金51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姜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