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军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1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382刑初60号
案号
(2021)黑0382执13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单军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周生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石丹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5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周生宇、单军印退赔被害人李大政人民币966元、被害人陈佳人民币667元、被害人王云铎500元、被害人王瑞500元、被害人张国亮1067元、被害人董迎芳260元、被害人陈国兴786元、被害人王德友867元、被害人季维龙987元、被害人金明哲1200元、被害人翁景波867元、被害人孔祥君867元、被害人田国有、吴闯、李连田667元、被害人陈永坤1333元、被害人王殿臣867元、被害人邱利867元、被害人张庆喜1786元;责令被告人单军印、石丹丹退赔被害人国士刚867元、被害人乔善宗867元、被害人乔洪森500元、被害人孙庆忠867元、被害人李石宝3733元、被害人冷东雪4050元、被害人韩占龙226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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