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军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2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4民初438号 |
案号 |
(2021)赣0424执1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余军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樊斌14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余军左负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