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527********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6民初807号 |
案号 |
(2021)赣1026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左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潜小平借款本金1,127,275元及利息(利息以1,127,275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计13,500.38元,由原告潜小平负担2,675元,被告左勇负担10,825.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