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裴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2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4刑初49号 |
案号 |
(2021)赣0824执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胡裴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未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止。)被告人胡细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6月1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