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明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8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321民初54号 |
案号 |
(2021)赣0321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莲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郑明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郭仕洪借款本金12,000.00元,借款本金12,000.00元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按15.4%年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由被告郑明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莲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