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222********1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322民初1332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3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0216603838】。被告聂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惠州市飞德航服饰有限公司支付欠款5962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96265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1年2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63元,保全申请费3502元,合计13265元,由被告聂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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