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3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821民初2579号 |
案号 |
(2019)晋0821执恢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就被告借原告的本金1450000元(其中于2015年4月17日借款250000元、同年4月20日借款950000元、同年4月30日借款250000元),被告同意于2017年1月20日前先返还原告300000元(该300000元系返还2015年4月17日所借原告的250000元,该笔借款原告同意被告给付50000元利息,合计300000元);2017年4月20日前返还原告300000元(该300000元系返还2015年4月30日所借原告的250000元,该笔借款原告同意被告给付50000元利息)。就被告于2015年4月20日所借原告的950000元,被告同意于2017年7月20日前返还原告200000元借款本金并从2015年4月20日按月息1、8分计算相应的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2017年10月20日被告返还原告200000元借款本金并从2015年4月20日按月息1.8分计算相应的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2018年一月二十日被告返还原告200000元借款本金并从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按月息1.8分计算相应的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2018年4月20日被告返还原告350000元借款本金并从2015年4月20日按月息1、8分计算相应的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二、被告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笔违约,原告可要求全部执行,同时按月息1.8分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各笔借款的利息至履行之日。三、案件受理费17850元,减半收取8925元,由被告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高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21113778724R |
登记机关 |
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临猗高新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