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622********5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2民初2068号
案号
(2019)鄂0302执1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峰、许钰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旗借款500000元(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被告湖北创盛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旗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7-10
发布时间
2019-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0302执1699号
立案日期
2019-07-10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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