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51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6民初8919号
案号
(2019)苏0506执3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皋申油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00元及该款自2013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应扣除已归还的利息185000元)。被告苏州皋申油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27577元。三、被告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宋秀辉对被告苏州皋申油脂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苏州新净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钱惠民对被告苏州皋申油脂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12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56727元,由原告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511元,由被告苏州皋申油脂有限公司、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宋秀辉共同负担56216元(被告苏州新净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钱惠民共同负担其中的5532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22
发布时间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秀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7651469097
登记机关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宝带西路延伸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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