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6********2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10民初3611号 |
案号 |
(2021)冀0110执10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被告张强、刘冠英共计偿还原告安建立借款本息11万元,被告赵强、刘冠英分期偿还原告安建立借款:2019年9月30日前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赵强、刘冠英每月偿还原告安建立2500元,2020年4月起每月视情增加偿还借款数额,至2020年12月31日前被告偿付剩余借款及利息共计11万元。如被告赵强、刘冠英不能按期偿还原告安建立借款及利息11万元。原告安建立有权申请连本带息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