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信亿银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50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02民初4406号 | 
| 案号 | (2021)桂1102执1921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信亿银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雷灿良款项104994.46元。二、被告左祖强、董时新对被告广西信亿银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应付款项,债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信亿银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左祖强、董时新共同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钟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1000595089920 | 
| 登记机关 | 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贺州市八达东路23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