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鞠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4********3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82民初1074号 |
案号 |
(2021)黑0882执1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鞠鹏欠原告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71 500元及利息,分三期偿还:1、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1 500元;2、2020年12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 000元;3、2021年12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全部利息。(1、以72 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28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2016年12月14日止;2、以11 5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以3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4、以3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利息扣除已偿还利息17 527.17元。)二、如若被告未按约定日期给付第一期欠款,则视为剩余欠款同时到期,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0.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