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鞠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4********3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882民初1074号
案号
(2021)黑0882执1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鞠鹏欠原告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71 500元及利息,分三期偿还:1、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1 500元;2、2020年12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 000元;3、2021年12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全部利息。(1、以72 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28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2016年12月14日止;2、以11 5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以3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4、以3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利息扣除已偿还利息17 527.17元。)二、如若被告未按约定日期给付第一期欠款,则视为剩余欠款同时到期,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0.5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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