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祥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4********3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221民初1088号
案号
(2021)黑1221执1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文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奎县支行贷款本息合计161 886.61元;一、被告张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奎县支行贷款本息合计161 886.61元;二、被告孟祥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奎县支行贷款本息合计161 911.53元;三、被告唐文君、张超、孟祥林对上述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 291元,由被告唐文君、张超、孟祥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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