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戚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321民初131号
案号
(2021)赣0321执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莲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戚勇、陈丽萍归还原告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0,000:00元及截止2021年1月18日利息489,249.82元,合计3,189,249.82元,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借款本金2,700,000.00元自2021年1月19日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逾期利息,还款时息随本清。二、被告萍乡市蓝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戚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戚勇、陈丽萍追偿。三、驳回原告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胡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14元,由被告戚勇、陈丽萍、萍乡市蓝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戚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莲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22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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