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1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2民初2600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17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熊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9943.7元、利息149.0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7月15日)、违约金167.12元、消费手续费202.88元,合计10,462.78元,并以借款本金9943.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元,减半收取计30.5元,由被告熊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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