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盛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02********1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502民初540号
案号
(2021)晋0502执20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盛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954.59元、违约金1959.46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3月15日的利息为1847.92元,剩余利息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自2020年3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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