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融合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05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5民初7989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恢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天津融合混凝土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天津宝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590546元;二、天津融合混凝土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959054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给付天津宝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23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如果天津融合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88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1884元,由天津融合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宝晟公司已预交,由融合公司给付宝晟公司,给付时间同上)。如不服本判决书,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钦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300543840T
登记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产业功能区(霍各庄镇规划路任邦管道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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