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81********2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1民初3662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3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龙飞物流有限公司、田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徐肖飞支付运费41700元,并以417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2020年9月6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2元,由被告南京龙飞物流有限公司、田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