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2********5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04民初1810号
案号
(2021)湘0304执17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进、刘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借款本金172 721.81元、利息、罚息、复利40 603.12元(计算至2021年4月27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从2021年4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不应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0元,减半收取计2250元,由被告谢进、刘英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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