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0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2民初8261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1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鹏、被告郭艳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62201万元及利息(以49.962201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许瑞荣、被告陈令强、被告许峰、被告潘星翠对被告许鹏、被告郭艳蕊的上述第一项偿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许鹏、被告郭艳蕊追偿;三、驳回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 794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