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景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3********4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1民初5789号 |
案号 |
(2021)津0101执2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景君、王义起共同确认,截至2020年7月8日欠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联支行借款本金4499346.27元、利息357734.79元、罚息10433.66元、复利23070.59元及自2020年7月9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计算),于2021年3月26日前偿清(以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联支行于还款日出具的欠款明细为准);二、如被告景君、王义起未按期全部履行上述给付事项,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联支行可以将被告景君抵押的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微山南路西侧新悦庭67号楼房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超出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联支行债权部分归被告景君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景君、王义起继续共同清偿;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96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景君、王义起负担(于2021年3月26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联支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