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明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2********3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刑初1003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50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潘明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月18日起至2031年1月17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潘美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三、责令被告人潘明曰、潘美仙退赔被害单位广州市唐源翠鸿珠宝有限公司人民币1301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