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文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6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25民初362号 |
案号 |
(2021)赣0925执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熠、彭文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15457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3月29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6元(原告已垫付),减半收取计1093元,由被告陈熠、彭文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