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704********0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3刑初4号 |
案号 |
(2021)黑0123执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清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 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33年7月17日止。财产刑于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房承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29年7月17日止。财产刑于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许从博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 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 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30年7月17日止。财产刑于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苏宏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 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2033年7月19日止。财产刑于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王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 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33年7月17日止。财产刑于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王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 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28年7月17日止。财产刑于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郭志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 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33年7月17日止。财产刑于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八、违法所得人民币59 800元,作案所用黑d08156号奥迪牌小型汽车、粤czq555号奥德赛牌小型普通客车、电动拖把、电子秤、封口机、螺丝刀及作案所用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违禁品甲基苯丙胺209.81克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