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30********0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230民初1336号
案号
(2021)黑0230执恢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任峰于2018年10月15日前给付黑龙江克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借款利息人民币33834.84元,并以前述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07月14日始到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千分之14.76,向黑龙江克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二、张宪昌、杨海军承担上述债务的担保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28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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